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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在水果銷售公司上班的何五起與同事發(fā)生矛盾后,被控在宿舍內(nèi)持刀將同事殺死。昨天,何五起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審,他否認指控,稱被誣陷。他不同意賠償死者家屬,還要求對方賠償其精神損失。該案當庭并未宣判。
昨天上午10時許,何五起被法警帶進法庭。對于自己的出生日期、戶籍地、被抓時間,他都說不記得了。起訴書顯示他43歲,河北省人,初中文化。
檢方指控,何五起案發(fā)前在豐臺區(qū)新發(fā)地一水果銷售公司上班。在工作過程中,他與47歲的男同事陳某產(chǎn)生矛盾,遂于2013年8月27日晚9時許,在員工宿舍內(nèi)持刀刺死陳某。當日,他被豐臺警方抓獲。檢方認為,何五起涉嫌故意殺人罪。
“誣陷我!”何五起當庭不認罪。公訴人問他在公安機關(guān)供述是否屬實、如何被抓、是否在水果銷售公司工作等問題,他的回答都是“不知道”。他還說自己不認識被害人陳某。
公訴人還出示了水果銷售公司老板及員工的證言。員工黃某說,陳某與何五起發(fā)生爭執(zhí)后,公司老板將何五起開除并結(jié)了工資,何五起要求在公司住一晚。當晚,何五起在宿舍,用刀向陳某的胸前捅了幾下,陳某送醫(yī)后當晚死亡。
在公訴人宣讀證言時,何五起多次插話,“造謠”、“完全是誣告”、“簡直是胡說八道”。審判長幾次敲法槌提醒他不要隨便發(fā)言。
庭審中,法官對其訓誡,但他無法平靜,指著公訴人喊:“你再說,你就是兇手。”
據(jù)何五起公司的老板證言,何五起平時不好好干活,愛自言自語。
公訴人稱,考慮到何五起到案后的狀態(tài),公安機關(guān)先后兩次給他做了精神病司法鑒定。兩家鑒定機構(gòu)的結(jié)果都顯示,何五起沒有精神病,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公訴人認為,何五起拒不認罪是想逃避法律制裁,毫無悔改之意,且在法庭上態(tài)度極其囂張,建議法院酌情從重處罰。
受害人的家屬也表示無法接受何五起的態(tài)度,要求判其死刑,并索賠45萬余元。何五起表示不會賠償,“他們合謀誣告我,敲詐我。他們得賠償我精神損失?!?/p>
此案沒有當庭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