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由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頒布的《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:寺廟事務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和支配。
《辦法》還規(guī)定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、損害公民身體健康、妨礙國家教育制度,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。
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寺廟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,不得恢復寺廟之間的隸屬關系。
同時,《辦法》指出,寺廟、藏傳佛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。
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王作安9月30日簽署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8號,頒布了《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?!掇k法》將于2010年11月1日實施。
國家宗教事務局指出,目前,藏傳佛教寺廟管理總的情況是好的,但也存在一些問題。如,一些寺廟的管理組織和規(guī)章制度不健全,管理不規(guī)范;一些寺廟不顧及信教群眾負擔,盲目發(fā)展;少數(shù)教職人員愛國守法的意識淡薄,受境內外分裂勢力的影響,從事破壞民族團結、分裂祖國的活動。
這些問題的存在,嚴重影響藏傳佛教的正常秩序,擾亂了藏傳佛教寺廟開展的正常教務活動,使信教群眾的宗教生活受到影響,甚至給達賴集團圖謀搞亂藏區(qū),從事分裂破壞活動以可乘之機。廣大藏傳佛教人士對此反應強烈,紛紛要求政府對寺廟加強規(guī)范化管理,建立寺廟長效管理機制。
國家宗教事務局網(wǎng)站的消息說,頒布實施《辦法》,是落實憲法原則,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。藏傳佛教寺廟承擔著滿足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需求、傳承藏傳佛教文化的功能。規(guī)范藏傳佛教寺廟管理,保證其正常發(fā)揮功能,有利于保障廣大藏族群眾的信仰自由、維護藏傳佛教的正常秩序,是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體體現(xiàn)。
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 編輯:馬原